欧委会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实施指南
查阅 C(2026) 4386 final、适用范围、调查流程、证据、尽调和禁令执行说明。
欧盟市场与供应链资料
欧委会 2026 年指南把调查中可能查看的产品、主体、工厂、交易、库存和生产资料列得很具体。企业现在要做的,是把这些字段接回真实型号、订单和批次。
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 第 11 条要求欧委会提供实施指南。现行英文指南标注 Brussels, 26.6.2026,文件号为 C(2026) 4386 final;欧盟强迫劳动单一门户将 2026 年 6 月 30 日列为准备工具包和门户上线日期。
旧稿只写指南计划发布,已经无法反映当前状态。企业引用时应保存正式 PDF、文件号、语言和下载日期,不能继续用征求意见稿、新闻预告或旧时间表代替现行文件。
条例已经生效,但禁止以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在欧盟市场投放、提供或从欧盟出口的主体规则,从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。指南和单一门户服务于实施准备,没有把适用日提前到 2026 年。
指南说明,2027 年 12 月 14 日仍在欧盟仓库、门店或分销渠道中继续提供的产品,也可能进入范围,即使产品或组件更早生产或进口。库存计划不能只盯 2027 年之后的新采购。
规则覆盖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提供、以及从欧盟出口的产品,不区分产地、品类或行业。强迫劳动若发生在开采、收获、生产、制造、加工的任一环节,相关产品都可能进入范围,组件占比大小也不自动排除适用。
生产商、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、零售商和其他把产品带入交易链的经营者都可能承担相关责任。指南同时要求主管机关考虑企业规模、经济资源和供应链复杂度,中小企业不会因规模自动退出规则。
产品通过网站或其他远程方式面向欧盟终端用户销售时,也可能被视为在欧盟市场提供。指南列出的判断因素包括能否配送到欧盟地区、成员国语言和货币、当地付款方式及成员国域名。
独立站、平台店和经销商页面应保留目标市场、可配送国家、币种、语言、付款和库存主体资料。仅凭网站服务器或公司注册地,无法说明销售是否面向欧盟。
欧委会指南将禁令称为经营者应达到的结果。条例本身没有另设一套统一的企业尽调义务,供应链尽调可以帮助企业说明如何识别、预防、减轻、终止和补救风险。
指南还列出产品追溯、负责任采购、认证方案和工人参与式监测等方式。企业无需把所有动作包装成同一套程序,关键在于目标产品是否有可核验的风险识别、处理和来源证据。
条例要求建立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,提供特定地区、产品或产品组的指示性、非穷尽、可核验并定期更新的信息。数据库优先识别广泛和严重风险,公开内容不直接列出经营者名称。
数据库命中适合触发产品和供应链复核,不能直接证明某家供应商或某批货物存在违规。没有数据库命中也不能替代企业自己的产品、地点和劳动风险判断。
条例列出三项优先判断因素:疑似强迫劳动的规模和严重程度,相关产品进入市场的数量或体量,疑似问题部分在成品中的占比。国家强制劳动风险也会得到专门考虑。
指南提醒主管机关,复杂供应链通常降低透明度、问责和追溯能力。高层级、多次加工、混料或中间商较多的产品,应准备更清楚的供应链地图和交易连接。
疑似强迫劳动发生在欧盟境外时,欧委会担任牵头主管机关;发生在成员国境内时,由该成员国主管机关牵头。一个产品可能跨多地生产,档案需要标出每项关键工序和工厂所在地。
单一门户提供成员国主管机关入口。企业按产品市场、进口或出口角色、工厂地点和事件性质确认沟通对象,避免把所有问题只交给海关或客户处理。
指南列举的产品识别信息包括名称、品牌、CN 或 HS 编码、类型、型号、批号、序列号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的识别信息,以及数字产品护照唯一标识。数量、价值、库存和欧盟境内分销仓储地点也在示例范围内。
企业为每个欧盟项目锁定商品编码依据、型号、BOM、标签、序列号规则、订单、发票和库存位置。名称相同却版本不同的产品分开建档,避免一个结论覆盖多个硬件或材料配置。
指南明确列出 BOM、产品追溯证据、原材料数据、产地证据和成品连接原材料来源的文件。只交成品规格和一级供应商声明,通常无法回答高风险组件来自哪里。
电子产品可参考电子产品强迫劳动追溯资料,将成品拆到组件、零部件、关键材料、生产地点和批次。物料替换后,同步更新 BOM 与追溯链。
指南举例要求说明关键开采、生产或制造环节,并列出制造商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名称、商号或商标、联系方式、注册识别号及可用的 EORI 号码。地图还应包含直接和间接供应商、所有权关系、中间商、出口商和运输角色。
合同卖方、收款人、总装厂和原料工厂可能由不同公司承担。名称、地址和角色分栏记录,再用采购、付款和运输文件连接,避免把贸易链误当生产链。
地点资料至少写工厂名称、地址、运营主体、承担工序、产品或材料、有效期间。指南还把可用的卫星图像、GPS 坐标和其他地理位置资料列为辅助证据。
注册地址、办公室、仓库和生产地点不能互换。涉及外协时,按分包生产披露资料补分包主体、工序、继续分包和批准状态。
欧委会指南列出的交易资料包括采购单、各层供应商发票和收据、装箱单、付款记录、买卖双方库存记录、仓库收货凭据、舱单、提单及进出口文件。
每份文件核买卖双方、料号、数量、日期、单据号和批次。价格可以按约定脱敏,但主体和产品连接字段不能全部遮掉。上游资料若由第三方受控提交,也要留下提交方、范围和时间。
指南将生产订单、工厂产能报告以及投入与产出数量一致性列为示例证据。该组资料可发现供应链地图看似完整、实际货量却无法由已披露工厂和原料支撑的情况。
计算时说明损耗、返工、在制品、共用库存和单位换算。原料入库晚于成品生产、产出远高于可用投入或产能与出货量不符时,先核仓库、工单和分包记录。
指南列举工人访谈、书面证词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和财务记录、照片视频、投诉机制、工会或工人代表调查、整改及补救资料。社会责任审核只是可能采用的证据之一。
工人受到威胁、管理层持续监控或审核方无法自由进入时,指南认为相关社会审核缺乏可信度。企业核审核范围、访谈条件、发现项、整改和工人反馈,不能只保存证书封面。
指南中的尽调过程包括把强迫劳动风险纳入政策和管理体系,识别并评估自身运营、供应链和商业关系,预防、减轻和终止风险,监测措施与结果,说明处理方式,并提供或配合补救。
这组动作需要采购、工程、质量、人力资源、物流和管理层共同承担。供应商行为准则只解决政策入口,产品追溯、采购条件、工人沟通、纠正措施和效果验证还要留在执行记录中。
预备阶段用于判断是否存在有事实依据的关切。牵头机关可以要求经营者说明如何处理目标产品供应链中的风险,也可能向更上游的产品供应商、物流方、工人、工会或其他机构取证。
正式调查启动后,经营者会收到涉及的产品或部件、相关地点、调查理由及可能后果等信息,并有权提交意见。指南写明,正式调查的信息提交期限至少 30 个工作日、最长 60 个工作日;有正当理由时可以申请延期。
欧委会鼓励经营者指定具体联系人或部门负责与牵头主管机关沟通。联系人需要调取产品、采购、工厂、劳动条件、物流、库存和整改资料,单靠销售或报关人员很难完成。
内部档案使用统一索引,写明文件编号、证明事项、产品、批次、供应链层级、语言、保密等级、保管人和更新时间。缺失项、解释和延期请求单独列出,不用大量无关附件掩盖断点。
指南列出的不合作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、未按期限提交、提供不完整或误导信息,以及用大量无关资料阻碍调查。主管机关会考虑企业规模、资源及其取得完整资料的能力。
经营者不合作时,牵头机关仍要依据可信证据判断,其他信息来源、间接证据和不合作情况都可能进入评估。收到请求后应登记期限、范围、责任人、已提交文件和无法取得资料的具体原因。
主管机关确认违反禁令后,决定会识别相关产品并禁止其在欧盟市场投放、提供或出口。指南说明,产品禁令具有一般适用性,影响可能延伸到没有直接参与原调查、却继续提供同一受禁产品的经营者。
被调查经营者还可能收到撤回和处置命令。已经到达终端用户的产品不在条例的撤回范围内;仍在门店、仓库和分销渠道的库存则要能够定位。
问题只涉及产品中可以替换的部件时,决定可以针对该部件的处置。经营者仍要证明替换后的部件身份、来源和产品批次,不能只在系统中修改 BOM 名称。
战略或关键供应链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采用暂时扣留,而非立即处置。该路径由主管机关决定,企业应准备库存地点、消除强迫劳动的措施、替代部件和验证记录。
| 准备任务 | 可核验结果 |
|---|---|
| 确定欧盟市场角色 | 生产、进口、出口、分销、零售和线上销售主体清单 |
| 划定产品范围 | 型号、CN 或 HS 编码、BOM、标签和库存版本 |
| 风险排序 | 产品、地区、工序、材料和供应链复杂度记录 |
| 补供应链地图 | 直接与间接供应商、工厂、分包、地址和角色 |
| 建立交易链 | 采购、发票、付款、运输、库存和进出口文件 |
| 连接批次 | 来料、工单、投入产出、成品序列号和出货批次 |
| 核劳动风险 | 访谈、工资、工时、招聘、投诉、审核和整改资料 |
| 设计响应流程 | 联系人、资料索引、保密、翻译、审批和期限记录 |
| 控制旧库存 | 2027 年适用日前后的仓库、门店和渠道库存地图 |
一款产品完成后再复制字段和经验,比分散收集全公司材料更容易发现断点,也符合逐项推进的资料管理方式。
还没有。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 已经生效,主体禁令从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。欧委会在 2026 年发布了实施指南、单一门户和准备工具,企业可据此整理供应链资料。
没有。条例规定的是禁止相关产品进入、留在或离开欧盟市场的结果。指南将尽调列为有用工具,也认可产品追溯、负责任采购、认证方案和工人参与式监测等做法。
指南列举了产品名称、型号、CN 或 HS 编码、批次或序列号、BOM、原材料来源、供应链地图、企业和工厂身份、采购发票、付款、运输、库存、产能及投入产出记录。具体要求会随案件调整。
无正当理由拒绝、逾期、提供误导或大量无关资料,可能被视为不合作。主管机关仍可根据其他可信事实、间接证据和不合作情况作出判断。企业应保留请求、责任人、期限、已提交内容和合理延期依据。
以下链接从原库存文章保留,本轮未联网复核。
查阅 C(2026) 4386 final、适用范围、调查流程、证据、尽调和禁令执行说明。
进入指南、风险数据库、主管机关、准备工具和实施时间线。
查阅强迫劳动产品禁令的正式法律文本、调查权限和适用日期。
进入指示性风险数据库,并结合实际产品和供应链开展复核。
本文法规和指南状态核对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。指南、风险资料、主管机关、产品和供应链都会变化,每次项目决策都要重新查看当日有效的官方来源。